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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编辑: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5-18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1、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超过账面数量而出现的盈余。对于清查盘点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确定属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重置完全价值扣除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转销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固定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罚款净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在弥补由于对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入。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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