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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改核定征收如何处理?

编辑: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9-08

可以这样说,税务机关对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原则上是不允许核定征收的.因为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无能立建账、不能准确进行核算,或者虽记账但账目管理混乱,收入费用凭证不全而难以查账征收时,才实行核定征收.所以当纳税人有上述情况时,税务机关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假如经营不好,收入亏损,养活不了财务会计人员,可以申请税务机关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能否改为核定征收?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因此,贵公司属于上述范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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